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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税务总局新和县税务局关于发布《新和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(试行)》的公告

  

  为深入贯彻落实《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(2015-2020年)》和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指导意见》精神,统一规范新和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,结合新和县税收执法工作实际,依据《bet365亚洲手机版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(试行)〉的公告》(新国税公告2016年第10号)和《国家税务总局阿克苏地区税务局关于发布〈阿克苏地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(试行)〉的公告》(阿克苏税公告2018年第1号)有关规定,国家税务总局新和县税务局制定了《新和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(试行)》,现予以公布,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《新和县国家税务局 新和县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〈新和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(试行)〉的公告》(新和国税公告2018年第1号)同时废止。

  特此公告。

  附件:新和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(试行)

              国家税务总局新和县税务局

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8年7月20日

稿源:国家税务总局阿克苏地区税务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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